近期,有深圳地區的雇主,通過互聯網平臺咨詢深圳環宇兄弟保鏢公司,想在該公司雇傭兩名私人保鏢做家庭保鏢,以保護家庭成員的人身,財產方面的安全。但是,該雇主還沒有了解清楚家庭安保護衛的服務職責的屬性,他在咨詢中問詢,是不是自己可以給保鏢設定職責規則。那么,保鏢的服務職責,是不是由雇主直接設定?
保鏢受雇于雇主,雇主有權力要求保鏢按照雇主的意愿執行安保服務,但是私人保鏢的服務職責,是按照公司的規定去履行的,一旦雇主的要求不合法規,私人保鏢就有權拒絕。比如,有些雇主和身邊人起了沖突,想讓保鏢去將自己的沖突方教訓一頓,這樣的要求就是違背了保鏢的職業職責的,因為這個要求不合法規,很有可能會給保鏢,雇主都帶來很大的麻煩。
在保鏢公司和雇主合作之前,安保公司會和雇主簽訂一份合同,這份合同上規定了保鏢可為和不可為的職責條例,即使雇主認為自己有權限對保鏢下達各種職責命令,但是如果違反了合同上的規定的條例,安保護衛是可以拒絕執行的,因為保鏢公司保鏢在社會上服務雇主,得遵守國家法律,遵守一個地區的行政管理規則,如果雇主對法律這塊認知不深,要求保鏢去采取一些不合法的行動,就會讓保鏢處于比較難的境地。
保鏢和雇主雖然是被雇傭與雇傭關系,但是保鏢在服務雇主期間依舊保有自由意志,且需要遵循國家法規規定辦事,雇主賦予的職能如果超越了保鏢的職責本身,就會觸到法律雷區。